印尼提前执行非粮食产品加贴印尼文标识规定
2010-07-06

印尼提前执行非粮食产品加贴印尼文标识规定

     印尼贸易部准备将列入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中非粮食产品,无论进口产品还是本地产品,均必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规定提前执行。对于尚未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条例原先拟订20101221开始生效,现提前至今年71日起开始生效。对于已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条例拟订于20111231开始生效。

    条例中规定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非粮食产品共有103种,包括46种家用电器,9种建筑商品,24种摩托车元件和24种其它商品。但此条例不包括完全没有包装的商品,以及生产原料和配件。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印尼相关企业需引起警惕,作好输印产品标识管理。一是应了解和学习相关标签标识法规内容,建议在出口前应和客户做好充分沟通准备,在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出口产品是否在该国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之列,确认后再进行张贴和包装。二是应对标签标识问题进行周全考虑,统一制作、翻

译标准的印尼文标识,并在货物出口前专门对印文标识予以审核,以保证提供准确、完整、规范的信息,为出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避免因新规的限制而遭遇退货,造成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