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用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2010-06-02

有效利用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与普惠制相比,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利用率明显偏低,这是因为企业对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的认识存在四点误区:

    误区之一:一般原产地证书跟优惠原产地证书大同小异。

    这是混淆了一般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的概念。一般原产地证是非优惠原产地证,只能享受进口国的最惠国关税,而优惠原产地证可以在享受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减免直至全免的关税减让优惠。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进口商享受,其作用容易让出口商忽略。

    误区之二: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无法申领原产地证书。

    这是混淆了原产品和完全原产品的概念。一些出口企业误认为只要含进口成分就无法申领原产地证书,所以刻意隐瞒进口成分。实际上即便有进口成分,只要经过了实质性加工,符合百分比标准或加工标准等优惠原产地标准,同样能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的也是同

等的关税优惠。

    误区之三:是否已经有退税,跟办理原产地证书毫无关系。

    很多企业混淆了优惠原产地证书关于退税的概念。其实优惠原产地证书涉及到的退税,指的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可以减免关税。例如,出口到韩国的女式夹克税则号为6202990000,原本韩国客人在办理进口时需缴纳关税为进口总额的13%,假如他办理了优惠原产地证书,那他可以享受30%的关税优惠,只需缴纳进口总额8.1%的关税。

    误区之四:部分企业认为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手续繁琐,而不愿主动申请。

    其实只要产品符合签证标准,就可以获得优惠原产地证。申请手续也比较简单,出口企业首先领取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妥,带齐相关证明文件,向贸促会各地的出证认证处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贸促会均已实现网上签证,逐步实现无纸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