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
2010-03-10

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

2009127

    为进一步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广大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市外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了有效开展外贸便利化各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宁波海关、宁波国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口岸打私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市贸促会、市会展办、市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业务职能通报本单位外贸便利化工作情况,研究外贸便利化工作,协调解决重要工作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我市外贸运行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企业反映的较为集中问题和影响较大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外贸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贯彻落实、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提供贸易便利、改善口岸环境、服务企业经营、促进外贸发展的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企业货物进出口通关中的收费管理和协调,负责我市企业申领国家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许可证发放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海关:主要负责企业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国检局:主要负责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外经贸局:主要承担贸易便利化工作的牵头、协调和联络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负责进出口许可证发放和相关外贸业务审批、审核、进出口经营资质备案登记、外贸业务人员培训、外贸政策拟订和落实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配合外经贸部门拟定外贸扶持政策,以及在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流程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协调外贸运输环节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口岸打私办:主要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口岸“大通关”以及电子口岸建设中贸易便利化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宁波港集团、宁波栎社机场和铁路宁波站等涉及货物进出口通关环节中的便利化问题。

    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主要负责企业在进出口业务融资,货物进出口收结汇、购付汇及外汇核销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贸促会:主要负责企业的国际贸易投诉协调处理,原产地证、商事证明书和使馆认证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会展办:主要负责进出口贸易展会的培育、引进和申办的审核,以及会同市财政局按市政府展会资助政策核定资助资金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主要负责企业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三、便利制度

    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立足长远发展,建立有效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采取外贸便利化措施,为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服务。

    (一)外贸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对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整理归类和综合性问题协调办理、反馈的职责。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途径包括:

    1.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2.各县(市)区或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3.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辟网上工作专栏受理;

    4.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意见受理。

    (二)外贸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对企业提出的外贸便利化问题,涉及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予反馈,同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在2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完成并予反馈。涉及全局性、重大性问题的,提交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企业说明原因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外贸便利化专项制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宁波外贸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便利化方案,为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1.市发改委

    对于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的发放,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宁波海关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

    (2)物流监管。实行集中申报、集中管理模式,对进出境船舶实行365天全天候通关作业。

    (3)大通关加班制度。双休日在北仑现场、市区国际航运中心各加班一天,长假实行集中加班。对进口货物提供预约加班服务。

    (4)查验工作。实行365天早、晚两班工作制(早班9001630;晚班16302200),对单证资料齐全、查验货物已运至指定查验地点的、能够开始实施查验并当场确定查验结果的,在查验开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操作。

    (5)海关证明联签发。对于已正常结关的报关单,海关自受理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并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签章等。

    (6)现场删、改单。实行“三日删改单”(报关单或舱单)制度,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关单或舱单删改手续。

    3.宁波国检局

    1)报检单位备案。对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当场完成审核并发放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2)报检受理。对程序合法、单证齐全的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报检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3)检验检疫。对报检的进出境货物、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等实施查验、抽/采样、检疫处理或实验室检验,一般情况下,口岸验证放行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抽/采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2-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签证、放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后,企业仅需出具通关所需证明的,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需要出具证书的,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出境检验检疫证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

    5)大通关加班制度:在海港通关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等口岸一线实行延时工作制;对节假日检验检疫业务,实行集中安排加班和24小时预约工作制。

    6)企业优惠便利措施:对诚信A类企业,优先推荐出口免检、提升分类管理等级、减少抽查、检测项目及频次、推荐国外注册;对绿色通道企业,享受免于口岸查验的便利;对直通放行企业,实行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4.市外经贸局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包括备案)和解散。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外贸经营资质备案登记。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发放,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变更证明、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生产能力证明、不作价设备批准证。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5)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对全市进出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5.市国税局

    对出口退税业务,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对生产企业的退税:

    受理:基层税务机关认可企业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后,受理企业的退税申报;

    初审:基层税务机关对企业正式申报进行初审、调整确认企业申报真实有效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复审;

    复审: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接受基层税务机关初审资料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无误可退税货物的电子数据确认转入历史数据库,同时签署复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签批:各县(市)区国税局分管局长对已审核通过的可退税数据签批意见;

    2)对外贸企业的退税:

    受理: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认可企业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后,受理企业的退税申报;

    初审: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对企业正式申报进行初审、调整确认企业申报真实有效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各市国税局退税部门复审;

    复审:市国税局退税部门接受基层税务机关初审资料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无误可退税货物的电子数据确认转入历史数据库,同时签署复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批;

    签批:处室负责人对已审核通过的可退税数据签批意见。

    6.市交通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四方物流市场,方便外贸企业通过四方物流平台的网上物流服务交易,提高进出口业务运作效率;

    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采取网上申报受理。接到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递交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后,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申反人。

    7.市工商局

    1)企业名称预登记。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并准予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自准予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妥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8.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

    1)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企业向银行提出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申请,银行为企业开立出口退税贷款专用账户后,应将书面及电子《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首次信息报送表》及时送到企业所在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对。

    人民银行将核对后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首次信息报送表》传真至当地国税部门,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国税部门提交《企业开户申请书》和《出口退税资金划转账户确认申请书》,国税部门核对一致后,分别向企业、贷款银行、人民银行发送回执。

    银行收到回执并核对无误后,向企业发放贷款。

    2)网上融资平台建设

    网上融资平台注册企业用户均可在网上登记融资需求,并可选择意向融资银行;

    金融机构可在网上融资平台发布产品业务信息,指定联系人可在第一时间收到系统发送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提示短信。

    金融机构有意与企业进行接触的,应在网上融资平台进行“拟联系”登记,并及时登记后续联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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