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延长新增入法检目录商品的过渡期
2010-03-10

国家质检总局延长新增入法检目录商品的过渡期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825),决定将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延长至2010630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200911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112010630日,具体政策为:

    一、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包括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在过渡期内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

    二、过渡期内,各检验检疫机构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但不实施检验检疫。

    三、过渡期内,各检验检疫机构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包括《通关单》费用)

    检验检疫机构提请相关进出口企业用好国家政策,拓宽出口渠道,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