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适用范围:一般贸易、预收、预付、来料加工、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
试点地区:境内:上海、广东(广州、珠海、东莞)、深圳
境外:香港,澳门、东盟十国(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老挝、缅甸、 柬埔寨和文莱)
关于出口退税及外汇核销管理的有关规定: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关于国际收支申报及主报告行的有关规定: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境内企业的好处:
规避汇率风险,防止外汇贬值带来的损失;锁定财务成本,估算企业预期收益;精简流程,简化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积累人民币国际业务经验,培养高级人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境外企业的好处:
选择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作结算货币,防范汇率风险;使用和持有人民币,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在中国企业选择人民币结算情况下,如境外企业作同样选择,可进一步拓展市场。
对我国的好处:
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业务升级和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