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的分类与标签法规开始实施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针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该法规与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制度(GHS)保持一致,并于2008年12月31日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发表。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正式生效。
在该法规下,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而
混合物 (即原分类与标签系统下的配制品) 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在2015年6月1日后,CLP法规最终将取代现有的分类与标签系统,即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
CLP法规对在供应链上传递的安全数据表 (SDS) 将造成影响:
1、在2015年6月1日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SD(67/548/EEC)的分类信息,同时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SDS上需体现根据CLP法规的分类信息。即在2010年12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之间,SDS上必须同时有两个分类体系的分类信息 (强制要求)。
2、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如果物质已经按CLP法规进行分
类,则SDS上需同时体现DSD和CLP的分类信息 (并非强制,如果按照DSD分类,可以只体现DSD的分类信息)。
3、在2015年6月1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PD的分类信息。如果在这之前就已经根据CLP进行分类,则SDS上同时体现DPD和CLP的分类信息。
4、2015年6月1日之后,DSD和DPD废除,SDS上必须提供根据CLP进行的分类信息。ROHS指令新增六项豁免
2009年6月10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了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即ROHS指令) 的最新修订。针对铅、汞、镉三种重金属,增加了豁免情况:
1、用于焊接直径100滋m或以下的细铜线的焊料中的铅;
2、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3、2009年12月31日前,用于专业音频设备中,光耦合通讯元
件的光电导管中的铅;
4、2010年6月1日前,DC等离子体显示仪中,作为阴极溅射抑制剂的汞在每个显示仪中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
5、硼酸锌为主体的高压电极管电镀层中的铅;
6、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