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海关 宁波市外经贸企业协会工作联系制度
(2009年9月)1
为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全力助推地方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强化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有效监管,本着相互协作、有效监管、高效服务的原则,经北仑海关(以下简称海关)和市外经贸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领导联系制度。北仑海关明确一名关领导,外经贸企业协会明确一名副会长负责本制度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责任部门联系制度。海关确定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协会指定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与海关的对口联系。
第三条 联络员制度。海关与协会及进出口额较大的九家会员企业明确联络员,按照各自联络员的职责,及时收集情况,并向对方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方要在—周内反馈情况,疑难问题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
联络员职责:
(一) 海关联络员的职责:
l、组织、落实向协会进行政策法规的宣讲、通报海关作业改革方案。
2、积极向各科室收集协会下属企业有关情况,主动与协会联络员联系,反映企业在通关、相关业务人员在协助海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对海关执法、廉政、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涉及九家会员企业的问题,可直接给企业联络员提出。
3、对协会和九家会员企业联络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积极整改,及时反馈。
4、其他需要向协会通报或了解的事项。
(二) 协会和九家会员企业联络员职责:
l、主动收集并向海关联络员反映有关海关查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主动收集并向海关联络员反映有关海关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对海关联络员反映协会下属企业及其业务员存在的问题,认真核实,督促整改,及时反馈。
4、其他需要向海关通报或咨询的事项。
联络员间保持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联络员的调整应及时告知对方。
第四条 工作例会制度。海关和协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每季度一次,海关领导和联络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协会领导和九家会员企业的总经理及联络员参加会议。例会议题:海关通报本季度
海关出台的政策法规、作业改革方案、服务措施等,以及协会企业在通关、相关业务人员在协助海关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协会通报下属企业反映的对海关查验工作及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重大事项协商制度。海关与协会双方联络员在联系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认为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的,可报经双方主管领导同意后,召集由双方领导和联络员参加的协调会。
注:九家会员企业为2008年进出口额3亿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