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定进口食品安全法规
2009-09-30

美国制定进口食品安全法规

近年来,美国食品安全立法日趋严格,出口美国的食品今后将遭遇新食品法规的多重封锁。

    新近通过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在革新食品安全法规方面有许多新的内容和亮点:一是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设施和所有食品、药物及医疗器材进口商,每年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及缴付注册费。二是要求定期巡视本土和外地食品厂。高风险设施每612个月巡视一次;低风险设施每18个月至3年巡视一次;食品仓库每35年巡视一次。三是原产地标签方面,所有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四是制定多项执法措施,包括刑事和民事罚款,允许就违规情况持续的每一天征收最高罚款。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新增多项权力,包括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有关记录。五是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须在20091231日前评估双酚A的风险,各州逐步禁止食品和饮品容器含有该物质。六是制定其他多项条文,例如:推行安全计划控制风险;为遵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自愿安全指引的进口商提供快速进境安排;对食品生产商、加工商、运输公司或仓库实施可追溯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只能接受来自认可化验所的

化验结果;确保婴儿奶粉安全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在食品问题频发的情况下,及时谋求破解上述壁垒的良策和树立食品出口的良好形象乃明智之举,当务之急可从如下几方面加以应对:首先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纲要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以美国食品安全立法法规为契机,建立起食品安全的新体制和新规范,并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严格实行。其次是建立食品普检制度和避险机制,除通过加工精细化、标准化来提高自身竞争力外,负责食品及农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不同环节的企业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方面协作,环环相扣,避免出现管理盲区。此外,出口企业还应引以为戒,明确美国立法监管重点的转移倾向,警惕法规连锁效应,以免壁垒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