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3-11-17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财政外[2003]606号 2003年11月8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外经贸局、经发局,市属各外贸企业:
为规范外贸企业财务核算行为,加强出口退税申报工作,及时申报并办理出口退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出口退税申报规范管理的要求,外贸企业须将出口退税财务核算办法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
二、加快“两单三票”{即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即“专用税票”〉和外销发票)的催收和回笼工作。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外贸企业要配齐相关设备和配足人员,做好出口报关单数据信息的转发和核对工作。
四、加快出口退税申报。今年11月20日前必须完成9月30日以前应收出口退税的申报,以后次月20日前必须完成上月份应收出口退税的申报,同时为了方便外贸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将商国税部门增加申报次数和加快审核速度。
五、及时报送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各外贸企业自2003年11月份起按旬上报《宁波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在当旬后2天内分别按时报送市财政局外经处和市外经贸局计财处。
六、对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实行考核。为了促进外贸企业加快办理出口退税,今年各项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兑现将与2003年当年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情况挂钩,根据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报表报送以及退税办理进度进行考核,凡市本级流通型出口企业2003年应收出口退税申报数占当年清算数比例高于85%的可以全额兑现,如否则视情按比例扣减。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增加人员力量、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切实地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市财政局外经处联系人:翁公羽; 联系电话:0574—87188033; 传真电话:0574—87188440, 市外经贸局计财处联系人:张琼华; 联系电话:0574—87327137; 传真电话:0574—87310624。
附表:
宁波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情况表
2003年 月 旬
编制单位(盖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本 旬 数 本年累计数
出口额(海关数) 1
出口额(财务数) 2
应收出口退税发生额(万元) 3
出口退税申报额(万元) 4
其中:审核通过数 5
审核未通过数 6
出口退税申报进度(填报月份、如2003年6月份) 7
到2003年本旬为止,本年累计应收出口退税余额(万元) 8
到2003年本旬为止,本年累计已收到国库退税款(万元) 9
退税实际办理进度(填报月份、如2002年6月份) 10
编制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本表行次1、2、3、4、5和6栏必须填写本旬数和本年累计数,行次7、8、9和10栏仅需填本年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