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强食品安全执法
美国国会众议院已通过《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草案》。
(草案)赋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更多的执法权,如对食品生产商开展调查,跟踪、召回不合格食品等,并将其监管方式由原来的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要求所有在美国境内营运的食品设施及对美国出口食品的外国食品设施,须向FDA注册,并每年支付1000美元的注册费,同时所有食品设施及进口商将获便于追踪的唯一识别号码,以此提高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强对进口区域潜在不安全食品或产品的“检疫”权利;增强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规定,要求食品生产加工链条上的所有企业保留食品来源和销售记录等。
草案将令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
诊断用品等面临更多进口检查及大幅增加企业出口成本。
为此,各输美企业有必要在提高警觉性的同时,积极研究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应对之策:一是通过对进口国相关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建立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二是加强食品加工、生产、运输等每一环节的安全,对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重点关注,并致力于掌握核心技术,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检测产品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控制生产过程中添加物的技术安全性,确保有效监控。另外,政府相关部门也须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惩罚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口,增加违
法企业的风险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