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在宁波口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中开展评比诚信企业的通知
2003-11-11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在宁波口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中
开展评比诚信企业的通知
甬外经贸发展函[2003]422号 2003年11月7日
为繁荣和规范宁波口岸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管理机制,调动货代企业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宁波市口岸大通关建设要求,将在宁波口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中建立诚信企业考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宁波口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诚信企业考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协调。诚信企业的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初实施,方法按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申报诚信企业的单位首先由企业向货代协会申报;货代协会会同外贸企业协会根据评比条件初审;市外经贸局会同口岸相关部门组织考评,由市外经贸局表彰并奖励。诚信企业的考评范围是经商务部批准在宁波口岸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二、评比条件
诚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管理制度齐全,公司决策层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声誉。
2、年审合格,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公平竞争,开拓市场,完成业务实绩显著。
4、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无重大责任事故。
5、工作环境优美整洁,布局合理规范,各类证照齐全。
6、收费项目透明,合法,公平,无投诉。
凡符合规定评选条件且开展诚信活动有成效的,均可申报诚信企业。
三、表彰和奖励
1、评上诚信企业的单位由市外经贸局颁发年度“宁波口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诚信企业”铜牌。
2、对评上诚信企业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考评分前5名的诚信企业分别各奖励3万元人民币。
四、诚信企业的管理
1、诚信企业的考评和命名每年进行一次。
2、对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宁波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对诚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审批机关撤销荣誉称号。
3、对诚信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诚信企业档案;总结推广诚信的创建经验;指导协调诚信企业和口岸其他部门的共建和联建等创建工作;不定期地以明查暗访的形式监督检查企业开展诚信活动的情况,对发生有问题的诚信企业,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帮助整改。
4、诚信企业要自觉接受客户及口岸涉外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听取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5、诚信企业在授予荣誉称号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或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将撤消荣誉称号,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的考评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宁波口岸国际货代诚信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附:
宁波口岸国际货代诚信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目 标 基本分 加(减)分条件
严格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税务部门认可 10 有偷税漏税行为一票否决
年代理出口箱量 2万TEU 10 每增加500TEU加1分
增幅30%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员工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清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货代协会认可 10 无岗位证书的此项不得分
遵守行业规章,参与公平竞争 无违法、违规和投诉 10 经查实有不合理或有投诉、举报不得分。有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新闻媒体报道的每例加2分
企业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科学 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各类证照齐全 10 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的此项不得分,企业内部建立网络信息化的加2分
开展诚信活动有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0 有要求未能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
明显处悬挂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服务优质 市物价部门、外经贸企业协会认可 10 每少一项扣2分
工作环境整洁、规范,遵守《劳动法》规定 企业员工反映良好 10 经营场所脏乱扣2分,侵犯员工利益每例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