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08-10-07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加强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扩大了支持资金的额度。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与修改前的办法相比,此次修改增加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的内容。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办法还规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市场开拓等项目采取无偿资助项目也是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此外,此次修订还扩大了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由每个项目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增加到3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