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关于举办当前形势政策分析、外汇新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导培训班的通知
2008-10-07

各有关单位:
经过近四年的研究、修订,新《外汇管理条例》于近期颁布实施,企业货物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的有关管理法规也于近期下发实施,这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变革。
为帮助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国家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准确理解和把握外汇管理政策,熟悉运作和操作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法规,有效指导外汇管理工作及外汇业务、规避外汇风险,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将于2008年10月18—19日在北京举办“形势政策分析、外汇新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导”培训班。届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程序设计的业内专家将对新政策、具体操作进行解读及演示指导,还将针对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此次培训信息量大、解读权威、针对性强,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安排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走向分析(重点分析国际金融形势对我国币值、汇率、外汇储备的影响)
主讲人: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
(二)新《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的目标、背景和思路,所遵循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主讲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与“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办
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析、答疑
主讲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 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演示指导、答疑
主讲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会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会计学会负责人;
各团体会员单位主管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出口企业主管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欢迎其他人员参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外经贸会计学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8—19日(17日报到,20日返程)
地点:北京(具体地址报名后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680元/人(含讲课、资料、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请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08年10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联系人: 梁峰 刘菁 杨雪
电 话: 010-67103038 67165172 67166150
传 真: 010-6716702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座机电话 传真 手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