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常住上海
2008-10-07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及其地区总部落户上海,截至今年7月底,常住上海的外籍人士已达14万多人,约占中国内地常住外籍人士总数的30%。
据介绍,,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对需要在上海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3—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被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新政策还规定,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有关临时来上海的外籍人员,应当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间紧迫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除此之外,《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还在人才引进、简化就业许可、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通关等方面,给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相应优惠待遇。
    至此,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已达206家,投资性公司达172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内地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