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9-03

汇发【2008】30号   2008年7月2日

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