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埃及产品 装运前须检验
2008-07-03
出口埃及产品 装运前须检验 近期,经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协商,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我国出口至埃及的产品采用装运前检验模式。 埃及是我国继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之后,第三个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非洲国家。 据悉,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 根据《中埃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规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产品在埃及办理放行手续时必须向埃及主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如进口商无法提交该证书,埃及主管部门有权退运该批货物。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埃及方面的相关法规要求,做好装运前检验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