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脂)出口将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8-07-03
润滑油(脂)出口将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润滑油(27101991)、润滑脂(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27101993)出口配额管理,改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对其一般贸易出口仍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
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中得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的国营贸易企业。涉及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下的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企业可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证》、《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
公告规定,加工贸易项下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企业要凭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口报关单》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则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规定的相应经营范围,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