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月1日起对磷钾肥出口征收30%关税
2008-05-15
我国4月1日起对磷钾肥出口征收30%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宣布,自2008年4月1日起对部分化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这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称,我国将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业内人士称,对磷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是为了抑制近期我国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增长过快,确保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和价格稳定。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春耕备耕的关键时刻。去年以来柴油、化肥等农资涨价,给农民带来不小的压力。 据悉,我国已于2月份宣布,在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三类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将提高至35%。同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