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起国家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2008-05-15
3月1日起国家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