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木制家具出口开始实施检验监管
2008-04-05
我国木制家具出口开始实施检验监管
为确保我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对外贸易正常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要求,于近期下发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通知,对《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通知指出,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同时,企业报检时,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附: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
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4413000000 强化木(成块,板,条或异型的)
4414000010 拉敏木制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4414000020 濒危木制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4414000090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4418100010 拉敏木制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4418100020 濒危木制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4418100090 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4418200010 拉敏木制的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418200020 濒危木制的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418200090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418500000 木瓦及盖屋板
4418600010 濒危木制柱和梁
4418600090 其他木制柱和梁
4418710010 已装拼的拉敏木制马赛克地板
4418710020 已装拼的其他濒危木制马赛克地板
4418710090 已装拼的其他木制马赛克地板
4418720010 已装拼的拉敏木制多层地板
4418720020 已装拼的其他濒危木制多层地板
4418720090 已装拼的其他木制多层地板
4418790010 已装拼的拉敏木制其他地板
4418790020 已装拼的其他濒危木制地板
4418790090 已装拼的木制其他地板
4420101010 拉敏木制的木刻
4420101020 濒危木制的木刻
4420101090 木刻及竹刻
4420102010 拉敏木制的木扇
4420102020 濒危木制的木扇
4420102090 木扇
4420109010 拉敏木制其他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4420109020 濒危木制其他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4420109090 其他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4420901010 拉敏木制的镶嵌木
4420901020 濒危木制的镶嵌木
4420901090 镶嵌木
4420909010 拉敏木盒及类似品,非落地木家俱
4420909020 濒危木盒及类似品,非落地木家俱
4420909090 木盒子及类似品;非落地式木家俱
4421100010 拉敏木制木衣架
4421100020 濒危木制木衣架
4421100090 木衣架
4421909010 拉敏木制的未列名的木制品
4421909020 濒危木制的未列名的木制品
4421909090 未列名的木制品
9401611000 皮革或再生皮革面的装软垫的木框架的其他坐具
9401619000 其他装软垫的木框架的坐具
9401690000 其他木框架的坐具(不包括编号94011000-94015000的坐具)
9403300010 濒危木制办公室用木家具
9403300090 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
9403400010 濒危木制厨房用木家具
9403400090 其他厨房用木家具
9403501010 卧室用濒危红木制家具
9403501090 其他卧室用红木制家具
9403509100 卧室用漆木家具
9403509910 卧室用其他濒危木家具
9403509990 卧室用其他木家具
9403601010 濒危红木制家具(非卧室用)
9403601090 其他红木制家具(非卧室用)
9403609100 其他漆木家具(非卧室用)
9403609910 濒危木家具(非卧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