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接触产品出口欧盟遇挫
2007-07-20
与食品接触产品出口欧盟遇挫
近段时间,我国不少与食品接触产品因含有毒有害物质而遭欧盟退货。去年年底,欧盟通过WTO秘书处向所有WTO成员通报了其“对拟用于接触食品的盖垫中的可塑剂规定过渡限量标准”法规草案(简称301号通报),对与食品接触材料提出了新的限量规定,其影响范围涉及玻璃制品、塑料制品。 通报将对我国出口欧盟的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塑料制品产生直接影响。目前,我国GB17762-1999《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和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两个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范围偏窄,通报中所列入的增塑剂、成核剂、银质玻璃在这两个标准中均没有规定,出口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和塑料制品的卫生标准处于空白状态。 目前,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用具方面,企业应先从输入国进口原材料或成品包装,然后再出口已包装食品,但这种方法会增加成本、提高价格,影响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因此,迅速制定相应的产品检验标准,逐步扩大“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出口法检范围,将玻璃、塑料纳入监管范畴,督促企业对其出口玻璃、塑料制品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减少企业贸易风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