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实施毛衣产品进口许可证规定
2007-07-20
阿根廷实施毛衣产品进口许可证规定 根据媒体报导,阿根廷经济及生产部顷公告,自本(2007)年6月8日起输销阿根廷之毛衣及套头衫产品适用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规定。 本案进口许可证得向阿根廷商业政策与管理处之进口执行组(Import Directorate within the Undersecretariat for Commercial Policy and Management)提出申请,申请书上需列明进/出口商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与税则分类号码、原产地、装船地、装船总数、进口总数,以及产品离岸价值。 进口申请书所申报之数量与价值不可比许可证申请书上所申报之数量与价值高5%或低10%;进口许可证一经核发其有效期限为60天,且不可转让与他人使用。 在6月8日已运达阿根廷海关关区或付运在途之本案货品,可豁免受此许可证规定限制,阿根廷经济及生产部将核发豁免证明予关系人,惟迄8月7日倘进口商未提出进口许可证申请,该豁免证明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