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下调难抑钢铁出口增势
2007-05-21
出口退税下调难抑钢铁出口增势    国家发改委11日发布报告称,当前国际市场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国内外价差进一步扩大,我国钢材出口面临的反倾销形势也更加严峻。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前一时期,澳大利亚、印尼、泰国等均已就焊管等钢铁品种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韩国、欧盟、美国、越南等也就一些大宗产品提出反倾销意向。我国面临的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   而为了抑制我国钢铁出口的强劲势头,让市场躁动不安的钢铁出口退税调整政策也终于落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9日下发《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包括普碳钢、热板、型材、盘条等)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表示,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但对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4月21日之前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   这已经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第5次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而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不仅涉及面更广、下调幅度更大,而且并没有针对钢厂和钢材贸易商设立缓冲期。政策调整力度之大充分显示了国家控制钢材出口的决心。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钢材出口退税调整对钢材出口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但从总体上说还没有完全到位。如果这次钢铁出口退税调整达不到预期效果,国家还会出台更为严厉的措施。 更严厉的措施可能意味着国家会对钢铁出口企业设立“出口资质认证”和“自动许可证管理”,对个别钢铁产品加征关税,甚至不排除在外部贸易摩擦的压力下实行钢铁出口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