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7-03-2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级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国税局审核批准。市局负责审核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抵免所得税政策规定、抵免所得税的投资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县级及基层国税机关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企业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批复后具体抵免手续及后续管理的办理。具体审核审批、抵免及备案手续如下: 一、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程序 1.报送资料 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式样见附表1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如营业执照内容有变更,需附原营业执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各一份):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一;: (6)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一份; (7)根据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及设备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8)购买免税设备登记手册复印件一份; (9)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各一份; (10)投资总额以外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证书(县级或县级以上)一份; (11)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用途或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一份;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应将上述资料的名称在“外商投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上报资料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中顺序列出,作为上报材科的封面。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要按“申请表”上填列设备的顺序进行编号排列。 2.报送资料要求 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提供资料,资料要真实、规范、完整、清晰。 (二)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程序(略) 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抵免程序 (一)企业申请程序 企业在抵免期限内,有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并报送以下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一份; 2.会计决算报表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以下简称“汇总审核表”,式样见国税发[2000]90号文附表2)一式二份;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式样见国税发[2000]90号文附表3)一式二份。 (二) 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程序(略) 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