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经贸行业诚信公约
2006-11-21
宁波外经贸行业诚信公约 〔2006〕甬外经贸企协字第7号 2006年11月14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商务部《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商机纪发[2006]65号),在外经贸行业开展诚信经营、廉洁从商活动,推动外经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行业诚信公约如下: 一、深刻认识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的破坏,对行业的发展所产生的严重危险,从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防治外经贸行业贿赂,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 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基本原则,企业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努力树立企业和本行业的对外信誉和形象。 三、加强自主出口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质量认证,积极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不断提高自主出口品牌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四、认真做好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维护企业和国家的正当权益及形象。 五、对外经贸行业组织所属的会员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商的意识,坚持依纪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