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出台关于纺织品的新规定
2006-11-21
多哥出台关于纺织品的新规定 多哥贸工部近日出台关于纺织品进口和销售的新规定: 一、国内生产厂家:部令所涉及的纺织品(包括真蜡布、仿蜡布、绣花布、全棉布、印染布以及窗帘布等),从现在开始生产厂家应按照部令第三条的规定在商品上标明商标、标识、产地等。 二、进口商只能批发:在当地已注册且有进口权的公司,可以继续从事纺织品的进口和批发业务(5包以上整卖)。不准再开办零售商店。根据贸工部内贸司的通知,10月20日前,所有进口商必须把剩余库存连同进口材料报贸工部。需要延长零售期限的,进口商须专门向贸工部个案申请,在部长授权后可以适当延长零售期限。 据贸工介绍,贸工部做出了这项规定,目的是规范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