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出台检查高危险货物指南
2006-11-21
加纳出台检查高危险货物指南
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在目的地检查高危险货物的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指南。内容涉及食品、医药品、电器、电气产品(例如,灯泡、开关、插座)、电缆、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附件、玩具、化学制品及其相关产品、建材、旧货、石油产品、烟火制品、机动车辆用蓄电池、酒精饮料和不含酒精的饮料、非洲印花纺织品、武器和弹药、弯刀和短剑、车辆备件、工业机械。
新系统实施的目的地检查程序,可以在不需要集中进行大量的,可能造成口岸不合理延误的测试的情况下,用于确定高危险货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所有高危险货物的进口商应当向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登记,而且所有高危险货物须随附由相关资质的实验室颁发的化验证书或合格证明。如果进口商在进口前尽早将样品提交给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用于质量评估和认证,则可能更快的结关。该文件规定了关于进口产品的标签要求、处理/罚没非一致性的进口产品,以及高危险货物主要分类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