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对进口产品强制实行原产地标记的动议
2006-11-21
欧盟通过对进口产品强制实行原产地标记的动议 2006年7月,欧委会表决通过了由意大利等国提出的对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外的某些产品强制实行原产地标记的动议,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的管理规章,成立了原产地标记委员会。 欧盟强制实行原产地标记的产品主要有:皮革和皮革制成品、鞍具和挽具,旅游用品、手袋和类似的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衣服及衣着附件、其他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制品、纺织原料和纺织制品、鞋靴、护腿及类似品、陶瓷制品、铅晶质玻璃制品,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税号7010和7018除外)、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及其零件,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金银器及其零件,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其他制品,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家具、寝具、褥垫、软坐垫、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及类似品、活动房屋、帚、刷(包括作为机器、器具、车辆零件的刷),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拖把及毛掸,供制帚、刷用的成束或成簇的材料,油漆块垫及滚筒,橡皮扫帚(橡皮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