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植物技术法规
2006-10-18
欧盟食品植物技术法规 Δ《致敏性食品标签指令》的修订 根据欧盟《致敏性食品标签指令》(2003/89/EC),所有欧盟成员国从2005年11月25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标签规定的产品,食品销售商须在产品标签上列出所有成分。为实施这一指令的要求,2004年3月,欧盟进一步修订《致敏性食品标签指令》,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列出多种致敏成分。该指令还列出包括含麸质谷物、鱼、甲壳动物、蛋、花生、大豆、奶及奶类产品(包括乳糖)、果仁、芹菜、芥末、芝麻及亚硫酸盐等12种可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成分,这些成分必须在食品标签中列明。此决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国家对欧盟的农产品出口。 Δ关于撤销植物保护产品中5种活性物质许可的决定 2005年3月,欧委会发布第2005/303/EC号决定。根据该决定,欧盟将不再允许植物保护产品中含有甲基苯甲酸、二氯酚、春雷霉以及多抗霉素、咪草酸等4种活性物质。2005年9月30日起不再发放含有上述4种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但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还可在2006年前进行销售和使用。 2005年12月,欧委会发布第2005/864/EC决定。根据该决定,欧盟将不再对含有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发放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许可证不再延期;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2006年6月2日之前撤销对含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证,并于2007年6月2日前停止使用有关产品。 Δ提高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标准 2005年4月,欧委会发布了第2005/31/EC号指令,该指令是对欧盟理事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的第1984/500/EEC号指令》的修订。该指令对可能与食品接触的进口瓷器制品中的铅、镉含量规定了最高限量标准,新标准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更为严格。指令要求,在欧盟内生产和销售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必须附有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书面声明,声明其瓷器制品符合本指令的相关要求。从2007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 2005年11月,欧委会发布了《修改关于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的2002/72/EC号指令的2005/79/EC号指令》,更新了用于制造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化学单体物质和添加剂的名单。其中,食品包装中广泛应用的PVC垫圈中环氧化豆油的含量标准较之前更为严格。从2007年11月19日起,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将被禁止生产和进口。 这一标准的变化可能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阻碍,中国政府和有关企业对此表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