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澳三国对朝鲜金融制裁升级
2006-10-08
美日澳三国对朝鲜金融制裁升级
2006年9月19日,日本和澳大利亚对外公布了各自对朝鲜新的金融制裁方案。加上之前美国已经对朝鲜实施的金融制裁,一个以美国为轴心,锁定朝鲜的金融制裁同盟已经形成。通过三国同盟制裁网络和相关贸易、金融制裁措施,美国向国际社会清晰表达出既欢迎朝鲜回到六方会谈轨道,又决不以让步或绥靖换得这一目标的姿态。目前,美国以更强硬手段迫使朝鲜放弃核武的政策日渐明确。
一、金融制裁升级的背景
自2005年11月第五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以来,朝鲜方面坚持必须首先取消美国对朝鲜金融制裁才能重新回到六方会谈。2006年7月5日,朝鲜在有关美国助理国务卿希尔访问朝鲜、进行朝美双边会谈的要求遭到拒绝后,连续发射了7枚导弹,表明了自己在朝核问题上的强硬立场,引起美日两国的强烈反应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此举违背了以往历次六方会谈中采取克制态度、避免单方面挑衅行动的共识,各方在朝核问题上的对立被人为推向了新的高度。
此后,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提出要对朝鲜进行强烈制裁,中韩两国则竭力进行外交斡旋,希望能缓和导弹试射后新的对立态势。2006年7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通过了有关朝鲜导弹试射问题的1695号决议,谴责朝鲜的导弹试射并对此表示“极大关注”,要求朝鲜停止与弹道导弹有关的一切活动,禁止向朝鲜出口、提供以及从朝鲜获得与导弹以及核生化武器相关的一切技术和材料。不过,在中国不惜动用否决权的坚决表态下,决议最终在措辞上去除了日本所坚持的要援用联合国宪章第七款可能对朝鲜采取进一步制裁,甚至军事打击的用语,清晰但又留有余地地表达了国际社会在半岛局势上的基本立场。此项决议是自冷战结束以来,联合国安理会第一次就朝鲜半岛有关的重大安全问题采取共同行动,也是自1993年第一次朝核危机爆发以来联合国安理会第一次就朝鲜半岛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做出制裁决定。
二、本轮金融制裁的主要内容
朝鲜导弹发射的7月5日当天,日本对朝鲜实施了第一轮制裁行动,主要是禁止载客以及载货的朝鲜客船“万峰号”驶入日本港口半年。9月19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以朝鲜拒绝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拒绝重返六方会谈等为由,通过了扩大对朝制裁的决议,由此展开了对朝鲜的第二轮制裁行动。制裁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外汇法》、停止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汇款、禁止出口导弹相关制品、冻结资产等。具体来说,此次金融制裁将阻止外国银行和公司向朝鲜转移资产或资金;限制与朝鲜有业务关系的15家企业、团体和1名个人 提款或向海外汇款;相关公司在从日本银行取款或转账时,必须得到日本政府的同意;冻结汇往朝鲜的款项。其中,禁止向朝鲜汇款是日本首次采取的严厉措施。从9月下旬开始,日本财务省将用3个月时间调查有向海外汇款业务的270个金融机关,监视它们是否向被制裁对象汇款。此外,日本还将视朝鲜态度再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制裁措施。
9月19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与日本同步对为朝鲜核活动提供金融支持的公司和个人实施金融制裁,并明确将制裁措施定义为日本和美国制裁行动的有效补充和支持。
日本、澳大利亚制裁措施出台后,美国则表示准备扩大对朝制裁,将考虑采用包括恢复1995年以前对朝制裁措施在内的多种制裁方式。据悉,美国不顾欧洲国家的反对,正不断推进对朝所有船舶进行盘查的计划,此外还对与朝进行交易的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美国计划再次向19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发公文,敦促所有会员国迅速参与到制裁行动中。
三、制裁效果简析
(一)目前的金融制裁措施效力仍然有限
截至目前,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对朝鲜的金融制裁都是非全面性的,即选择性地针对朝鲜的公司和个人。这种制裁措施的优点是打击精准、针对性强,同时能够避免全面制裁可能产生的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不过,这样的制裁措施并不能彻底切断朝鲜与外界的金融联系,惩罚或胁迫力度有限,还不能对朝鲜形成有效的震慑。
(二)关键国家对制裁的取舍态度相左,全球性制裁无法形成
由于全球性制裁的效力大大高于单边制裁,美日一直致力于推动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对朝制裁的决议。不过,要形成制裁朝鲜的国际合作,日本、中国和韩国的态度甚为关键。日本是朝鲜外汇的重要来源,是美国制裁朝鲜中一直相当倚重的同盟力量;中国和韩国则是事实上维持朝鲜经济勉强运转的输氧管。没有中国和韩国的支持,对朝鲜的全球性制裁无法形成。从不同场合的多次官方表态来看,中国和韩国都反对对朝鲜实施金融制裁,而主张以积极和温和路线解决朝鲜半岛问题。
(三)制裁进一步激起朝鲜敌对情绪,加剧各方矛盾
一般而言,国际制裁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是国际制裁转化为国内压力迫使该国政府按照制裁国的政策行事。而由于朝鲜历来以对抗美国制裁激发民众斗志,政府对美态度也一直比较强硬,因此,制裁措施有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导致各方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