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东盟各国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6-08-22
投资东盟各国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越南 ◆外资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商品须根据进出口税法缴税。 ◇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进口的固定资产免征进口税。 ◆特别鼓励的投资领域或社会经济条件极其艰苦的地区的项目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料或材料及零件从生产开始之日起5年内免征进口税。 ◇ 政府对鼓励投资所需的其他特殊商品给予免、减进出口税待遇。 老挝 ◆实行单一税率(利润的20%)。 ◇国外雇员征收10%的收入税。 ◆所有进口设备征收1%的关税。 ◇出口货物的加工品征收零关税。 ◆成品免征出口税。 ◇对于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给经济发展带来突出贡献以及位于边远地区的投资项目给予降低关税。 柬埔寨 对投资的鼓励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 ◆纯盈利税的税率为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此类税率将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 ◇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条件,从第1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5年,其亏损额则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税。 ◆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在某些项目的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占总产量最少80%的产品用作出口的投资项目: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农用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 ◆ 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缅甸 ◆任何生产型或服务型的企业,从开业的第1年起,连续3年免征所得税。如果对国家有贡献,根据投资项目的效益,还可继续适当地减免税收。 ◇企业将所得利润在1年内进行再投资,对其所得的经营利润,给予减免税收;为加强所得税的管理,委员会可按原值比例,从利润中扣除机械、设备、建筑场地及企业设施折旧费后进行征收。 ◆凡是商品生产企业,其产品远销国外所得利润的50%减征所得税;投资者有义务向国家支付来自国外受聘于企业的外国人的所得税,此项税收可从应征税收中扣除,外国人的收入按照国内公民支付所得税的税率征收;如属国内确需的有关科研项目和开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允许从应征的税收中扣除;每个企业在享受上述第1款减免所得税后,连续两年内确实出现亏损,从亏损的当年起,连续3年予以接转和抵消;企业在开办期间,确因需要而进口的机器、设备、仪器、机器等零部件、备件和用于业务的材料,可减免关税或其他国内税或两种税收同时减免。 新加坡 ◆凡享有先锋工业称号的企业,其资金投资于经批准的有利于创新科技及提高生产力的先进科研项目 (本国境内尚无从事相同行业的公司),可减免20%的公司所得税。 ◇凡享有先锋科技成果的企业,在获得出口奖励后,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投资以扩大再生产,仍可在5年内减免至少10%~50%的公司所得税。 ◆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银行汇出利息、利润、分红、提成费以及从投资所得的其他经常性收入没有限制。所得利息予以免税。避免双重课税,凡与新加坡政府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均享受此优惠。 ◇无资本利得税,新加坡政府不实行资本利得税,免征财产税。若是经政府批准的发展行业,则在新加坡地区给予12%的优惠产业税。新加坡还对投资生产设备的国外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 ◆税务优惠,目前新加坡的公司税率已调低至20%,而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1%。政府将继续把有关税率调低,以便激发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精神,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优势。自2003年6月1日起,所有海外股息、分行盈利和服务收入均可免税。个人的普通国内储蓄、来往户口与定期存款等所得的利息也属于免税范围。 ◇总部计划,新加坡提供各方面的亲商服务及设施以鼓励外商在本地设立总部、积极扩大国际市场。在政府实行总部计划下,有以下有关优惠: 获颁区域总部荣衔的企业将享有15%的税务优惠; 获颁国际区域总部荣衔的企业除享有区域总部荣衔的以上优惠外,还可获得额外优惠。 ◆全球贸易商计划,全球贸易商计划(Global Trading Programme)目前对所有合同的贸易收入提供10%的优惠税率。在现有计划下,获准的全球贸易企业也将能获得5%的优惠税率和10%的合同岸外贸易收入税率。这项计划利于贸易公司开展业务。 泰国 ◆更有效地利用税务的免税优惠,对真正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项目,以管理原则及管理组织的原则给予税务方面的优惠。 ◇而获得优惠投资的企业必须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报告获优惠投资项目的业绩,以便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给予该年度的免税优惠。 ◆根据泰国的目前经济情况,全国分为3个区,根据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务优惠,无论设在何区,对于泰国特别重视的行业,均可获免缴机器进口税;对于泰国特别重例的行业,无论设在何区,均可获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给与边远地区或收入低的地区和设施未完备的地区提供特别优惠待遇,税务优惠权益最高。 印度尼西亚 ◆外企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资本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外企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 ◆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退还进口关税。 ◇在印尼东部地区投资,土地和建筑物税减半8年 文莱 ◆没有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出口税、薪工税、销售税和生产税。 ◇ 独资和合资的商行无需交纳所得税,只有公司需交纳所得税,其数额也是同地区中最低的。 ◆文莱注册公司有义务对其从文莱境外所获的收入交纳所得税。非本地注册公司只需对其在文莱获得的收入纳税。非本地公司的债券,贷款等的利息收入按20%比例交纳所得税。 ◇工业用的食品和其他产品免交进口税。电器产品,木材,照相设备和耗材,家具,汽车及零件的进出口税率为20%,化妆品和香水进口税率为30%。 菲律宾 ◆新投资的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6年免征所得税。 ◇新投资的非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4年免征所得税。 ◆己成立企业因扩大投资或技术改造而增加的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免除3年所得税。 ◇在不发达地区投资,一律免征6年所得税。在税收优惠期截止以后,企业可以要求延长。但任何情况下,免税期限不得超过8年。 ◆进口零部件免除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务。 ◇ 产品出口免除出口税、码头费及其他有关税费 ◆进口育种牲畜和基因物质免除进口关税及其他一切税务:如在国内采购,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该项优惠期为企业注册日或营业日起10年。 ◇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制造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出口,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 ◆注册之日起5年,企业享有相当于劳工开支50%的应税收入的所得税减免。 ◇企业建造必须的营业场所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其成本100%在应税收入中抵免。 马来西亚 ◆目前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从事石油开采冶炼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从生产之日(指日产达到最高产量的30%当天)起,5年内只对公司30%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 ◇对于高科技公司、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及在“多媒体超级走廊”内设立电子信息通讯科技企业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 ◆对设立机构进行科学技术转让及培训的,10年内免缴所得税。对于向马国内公司或个人转让先进技术的外商企业,其技术转让费免缴所得税,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及对生产优先开发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环保产业领域,5年内公司营业利润的70%免缴所得税,但对于从事植树造林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于财政部核定的粮食生产(包括槿麻、蔬菜、水果、药用植物、香料、水产物及牛羊等牲畜饲养)的企业,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对于出口鲜果和干果、鲜花与干花、观赏植物和观赏鱼的,可免缴相当于其营业利润10%的所得税。 ◇ 对于生产清真食品(HALAL),为取得HALAL食品品质验证和鉴定的支出,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对于出口型企业,如其出口额增长30%,出口增加额的10%免缴所得税,如其出口额增长50%,出口增加额的15%免缴所得税。 ◇ 对信息与通讯科技企业,其出口增加额的50%免缴所得税。 ◆对在兰卡威岛从事豪华游艇维修服务及在马提供豪华游艇出租服务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 ◇ 对在马设立地区营运总部和采购中心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5年期满后,经申请核准后,可再延长5年免缴所得税。 ◆对参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计划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免缴所得税,其用于培训员工、产品开发测试及公布审计方面的支出,可从其所得税中扣除。如作为供应商,其产品在价格、品质和技术含量上能达到世界水平,经核准后,可免缴10年的所得税。 ◇对为出口产品 (出口量占其生产量的80%以上)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缴进口税。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机械设备,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 ◆对国内能生产且质量和标准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如用于环境保护、废物再利用及有毒有害性物品的储存和处理的,用于研发机构和培训的以及用于种植业的机器设备,经申请,也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用于旅馆和旅游服务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 ◇ 对于核准的外商投资的教育培训设备(包括实验设备、车间、摄影室和语言实验室等)可免缴进口税、销售税和国产税(注:马来西亚对国内生产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香烟、酒类、纸牌和麻将牌及机动车辆等,征收国产税)。 ◆对直接用于财政部核准的服务业项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及其消耗品,如国内无法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本地采购的设备和机械免缴销售税和国产税。 ◇ 对设在“多媒体超级走廊”内的企业所用的有关设备免征进口税。基础建设及工业建筑税减免。为特定目的建造和购买建筑设施(包括经核准的行业用于工业生产、研发和员工生活自用的房屋等),第1年可免缴10%的工业建筑税,以后每年可免缴3%,最长期限为30年。投资在东马和“东部走廊”的公司,可免缴全部的基础建设费。有关费用豁免。 ◆对为促进马来西亚产品及品牌而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经申请核准后,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