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调整进口贸易规则
2006-07-07
阿尔及利亚调整进口贸易规则 据悉,2005年,阿尔及利亚政府调整了其进口贸易规则,规定自2005年12月26日起,凡从事进口贸易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第纳尔(约28万美元),否则不得从事相关业务。但进口生产性原材料除外。 据称,此次凋整旨在打击阿猖獗的走私活动。据阿媒体报道,截至2006年4月底,阿3.2万家进口贸易公司中有1.1万家公司未能达到上述标准。 另,根据阿现行海关规定,出口到阿的商品,如退运,须出具提单上标明的收货人或通知人的拒收证明,否则包括出口商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将货物退运。如果进口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恶意诈骗,出口商往往难以拿到拒收证明。由此可能造成货物被阿海关没收、拍卖,或者出口商被迫在提货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向进口商妥协,从而蒙受损失。 我公司提醒相关保户关注阿新进口贸易规则带来的影响。在对阿贸易中,审慎核查买家的进口资格,必要时索取有关资格证明。同时,加强出口前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了解进口商资信状况和动态,避免一旦因无法获得拒收证明而造成的损失。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