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期“反倾销会计”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2006-07-04
全国第二期“反倾销会计”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为适应WTO后过渡期的需要,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培训,提高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和能力,由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规划财务司出资、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主办的“反倾销会计”培训班于5月13~15日在我市联谊宾馆举办。培训内容涵盖《WTO反倾销协议》讲解、在反倾销应诉中申请美国、欧盟单独税率和市场经济地位的具体要求及成功案例分析、应对实地核查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举证及如何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等反倾销常用知识及应对办法,分别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程永如处长、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周友梅教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万颀钧主讲。做好会计工作是做好反倾销应对工作的重要基础,现将他们的讲课内容摘要如下:
程永如:按照西方理论界的传统观点,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没有自身经济利益,没有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自行定价的权力,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成本和价格都不能用于计算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美国法律规定,确定一个国家是市场经济国家,应予考虑的因素包括:1、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雇员与雇主谈判工资的自由程度;3、该国对合资公司和其他外国投资的准入程度;4、政府对生产方式所有或控制的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价格决定和产量的控制程度;6、其他商务部认为需要考虑的因素。由于政治大环境还不成熟,美国还没有做好在市场经济问题上给予中国突破性裁决的准备。实际上,从美国就“分别税率”问题加强审核程序的作法来看,在对中国的市场经济问题上,美国正与整个国际社会的肯定态度背道而驰。
反倾销应诉中申请欧盟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标准是:1、公司根据市场供需信号、在不受国家干预情况下决定价格、成本与投入,包括:原材料、技术与劳动成本、销售与投资;同时主要投入成本应合理反映市场价值;2、公司具有一整套明确的基本会计记录,其根据国家会计标准接受独立审计,可适用于所有目的;3、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遭遇由于以前的非市场经济制度造成的严重扭曲,尤其是关系到资产折旧、其他勾销项目、实物贸易以及抵债付款;4、涉案公司适用可保证其合法存续及稳定性的破产法和产权法律;5、汇兑采用市场汇率。
反倾销应诉中申请欧盟单独税率,公司必须在符合下述标准的基础上证明其出口行为独立于国家干预:1、如果是外国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公司或合资企业,出口商可以自由汇回资金和利润;2、可自由决定出口价格、数量、销售条件条款等;3、大部分股份由私人拥有。董事会或者占据主要管理职位的政府官员应当属于少数,否则必须证明该公司完全不受国家干预;4、汇兑采用市场汇率;5、为了使其规避反倾销措施,国家不进行干预。欧洲委员会必须确保不会出现规避反倾销措施的情况。如果必要,在进行复审调查之后可以撤消个案待遇。
周友梅:我国已成为国际滥用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每年因国外的反倾销与倾销所造成的损失达800多亿人民币,我们有应诉的义务,但没有败诉的权利,反倾销会计改变命运。应对国际反倾销需要有一个“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 ,关键的关键是要有反倾销会计人才。 很多时候,应诉国际反倾销诉讼需要我们会计打“前锋”,律师打“中锋”,因为反倾销就是“拼会计、抠成本”。
反倾销会计: 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会计应诉、会计调查、会计鉴定活动。 反倾销会计是确保自由贸易条件下的一个公平竞争的会计保护机制。
(1) 企业遭遇反倾销会计能做什么?
一、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应诉人的范围。企业必须根据申诉方发出的立案公告做出判断,调查期内有被调查产品出口至申诉方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生产企业可以单独应诉,外贸公司不能单独应诉,但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关联公司参与应诉。
在我国情况是:当被诉产品涉及少数企业,商会或协会一般指定其中一个企业负责组织协调应诉工作;当被诉产品涉及到很多企业,则需要指定多个企业共同组成协调小组。
同时要明确涉诉产品的调查期限。
二、做好遭遇反倾销时的会计安排
(一)关于产品出口速度的正确安排
通过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进口国准备立案反倾销调查,出口企业采取放慢出口速度(控制数量)、提高出口价格等措施加以防范,尽可能提高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
避免产品遭反倾销出口反增加的现象: 在我国一旦遭遇反倾销,企业反而纷纷加大出口力度。越被反倾销出口就越猛,赶在对方裁定高反倾销税率前把货都出完,这几乎成了中国出口企业界的通病。熟悉WTO规则的专家表示,假如出口企业的行为过于激烈,导致出口短期内猛增,不排除对方国家会在事后补征这部分已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税。
(二)应诉反倾销技术层面的会计安排
1、会计要参与配合哪些主要工作?(1)填写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2)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3)接待调查人员实地核查; (4)提出无损害抗辩意见;(5)从会计角度准备并参加听证会的材料;(6)从会计角度对初步裁定提出评论意见。
2、认清应诉反倾销的时效性限制
虽然一个反倾销案件整个审理时间可能长达12-15个月,但在开始阶段的时限却非常紧,企业会计会同律师收集开始阶段的应诉材料和完成调查问卷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这对应诉企业来说往往是一大考验。
(1)报名应诉的时限紧
例如欧盟委员会规定,自开始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应诉方就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报名,并提交基本材料;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正式起诉后21天左右就要召开第一次听证会,我国应诉企业或其代理人准备应诉,必须提前几天报名。
(2)进入报名之后提供答卷的时限紧
例如欧盟规定:凡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必须在调查通知发布后21天内回答一份调查问卷。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将会出现劳而无功的情况。
3、认清反倾销申诉与应诉所需会计举证的侧重点无论是申诉还是应诉都需要进行会计举证,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反倾销诉讼中,一般关于倾销行为的证明,则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应诉方手里。在反倾销诉讼中,一般关于损害的证明,主动权掌握在反倾销申诉方手里。
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反倾销都是以出口产品低于正常价值销售作为法定条件,应诉、抗辩需要提供有证明力的会计数据!
三、涉诉产品倾销幅度的会计测算
首先:发起反倾销,申诉方已经有一个指控,所指控的倾销幅度有多大?如1990年欧盟对我国录像带反倾销案,初裁时,欧共体选择自己为替代国,裁决的结果是倾销幅度为122.9%。其次,认真分析研究申诉方所计算的依据及倾销幅度的不合理性问题。我们认为欧共体选择自己为替代国计算极不合理。 最后,反倾销会计测算本企业涉诉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我国出口企业根据自己掌握的财务资料,测算的倾销幅度只有1.7%,根据国际反倾销法律将进口倾销幅度不超过2%视为“可忽略不计”,不足以发起反倾销调查。
(一)对出口价格与其正常价值的会计调整
会计经过数据的调整,比较出口产品价格与其正常价值的情况,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时,就存在倾销,并且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倾销的幅度,判断自己的产品在申诉方市场上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有多大。
(二)倾销幅度的会计测算及其判断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倾销幅度= × 100%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四、会计估算应诉成本
应诉成本包括律师费、应诉组织成本和收集信息数据费用等三部分的费用。
(一)律师费用的估算
应诉反倾销要聘请申诉国的律师,而国外律师费一般比较高,且以小时计价,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多超过200美金,欧美国家的知名律师费更是高达1000美金/小时以上。一个反倾销案仅律师费动辄就达数十万美金,甚至几百万美金。
1、估算律师费的方法
一般有三种方法:A、关于律师费问题,企业一般适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包干价合同。付费的期限可以根据案子的大小、费用多少而分两次或三次付清。B、企业也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按应诉的每个阶段分别报价,然后再报一个总价。如果今后应诉工作中有部分工作未做,规定企业不支付这部分的报酬。C、可以采用招标的方法来确定律师及律师费。
2、聘请律师应该注意的问题
(1)反倾销案件,一般不能接受律师事务所按小时收费的计费方法,因为反倾销调查通常将延续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按小时计费,企业是承受不了的。(2)事务所报价低并不见得好,律师工作总有一定的工作成本,应诉企业对事务所的报价要基于对诸多因素的考虑,知名度、经验、素质、承诺的服务等。
(二)应诉组织成本的估算
即联合应诉小组的组织成本,一般包括薪酬费、场地租赁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等。算一个中等规模的反倾销案件的企业联合应诉组织成本约有300~400万之多。 (我国上海宝钢应诉小组由22个部门组成,110余人参与反倾销工作。)
(三)收集信息数据费用的估算
由于我们的企业反倾销会计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应诉反倾销所需要的信息,一般靠临时收集,这些信息的获得均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在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五、应诉反倾销财务决策考虑的因素
(一)应诉收益
就是保住市场所带来的收益,估算应诉收益,会计应该从以下方面考虑:
1、权衡放弃一个市场的损失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开拓并占领一个市场很困难,有专家测算过一笔经济帐:放弃一个市场,而再重新研究、开发并占领一个新市场所需要的费用要远远高于聘请律师打赢这场反倾销“官司”所需要的费用。2002年以前,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我国的企业有50%没有应诉,不战而降,使国外的企业在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方面存在博弈心理。
2、认清新开拓一个市场所背的包袱
不应诉而退出一个市场,而转入另一个市场,一般必然会引发新的反倾销诉讼,由于不应诉往往会引起连锁的反倾销反应。
根据国际反倾销法律和实践,有过倾销行为的出口商一般在5年内不得向原进口国出口同类产品,同样,这些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亦容易被提起反倾销。以前我国的钢板、硅锰、大蒜等产品对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遇反倾销调查。
3、应诉能减轻或挽回多少损失
2001年加拿大对我国宝钢、鞍钢和本钢进行反倾销,其中对宝钢的初裁结果是倾销幅度为96%,应诉后终裁倾销幅度是2.8%,减少经济损失约780万美元。反倾销会计应该将应诉收益与应诉成本比较,同时还要进行应诉成本预算,测算应诉预算资金的来源渠道及金额,再根据对自己产品倾销幅度的测算,在经过充分考虑申诉方博弈的基础上再进行应诉的财务决策。
(二)分析反倾销的博弈程度
1、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博弈态势
从1979年我国第一次遭受外国反倾销调查至今,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有650多起,我国连续11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应对反倾销方面,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1)反倾销应诉率低,在已经发生的650多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2)胜诉率低,近年来虽然我国企业应诉率提高到了70%左右,但胜诉率长期徘徊在35%左右。
2、企业采取应诉的威慑战略
反倾销首先是一种博弈,美国反倾销法务会计专家西蒙·科斯勃格认为,如果中国反倾销应诉的胜诉率达到70%,将对美国产生震慑作用,美国企业不会愿意把金钱投入到无法获胜的官司中去。
六、协助老总应诉决策和成立应诉工作组
(一)协助老总应诉决策
主要考虑几个具体方面:1、要看涉案产品是否是自已的主营产品,如果是主营产品,则需要应诉,因为一旦征收高关税,不仅在此市场损失很大,还会引起其它市场也对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要看涉案产品的出口金额,如果金额不大,如几万或十几万美金,也可以放弃应诉,但如果出的量虽然少,但价格很高,倒也不妨参与一下,也许说不定拿到一个很低的税率,一下打开了个新市场; 3、要看企业发展,有的企业在调查期内出口量很少,但准备或已经投产,正准备大干一场,在这种情况下,应诉也是有益的; 4、要看人财物力,反倾销应诉是一场费钱、费时、费力的准司法案件,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投入,是不宜参加这样的官司的,以免到时候进退两难,但本着在此役中学习或锻炼队伍的除外。 5、这个出口市场是不是可以放弃的市场?
如2002年美国几家轴承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认为中国球轴承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正常价格销售,对美国生产相同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随后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出口球轴承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一气点了中国28个省、市的253家球轴承企业的名,涉案金额3亿美元。 面对美国的这个决定,我国200多家轴承企业没有应诉,打算放弃美国这个大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宁波慈兴集团通过举证进行据理抗辩。美国官员到慈兴集团实地查证了13天。几经反复,最终裁决慈兴胜诉。宁波慈兴集团进入美国的关税,从起诉时的133%降低至零关税。而对其他200多家未应诉的轴承企业,美国将征收59.3%的反倾销税,这些企业将痛失美国市场。
企业不应诉的原因:一怕花费大,吃不消;二怕耗时长,熬不起;三怕自身不达标,胜不了;四是缺少反倾销会计,不能有效举证抗辩;五是侥幸心理,想让别人去应诉,自己坐收渔翁之利。
(二)协助老总成立应诉工作组
1、明确应诉涉及的范围
在反倾销应诉中,会牵涉到应诉企业的诸多部门。如与涉诉产品有关的生产、销售、企管、财务、装备、计量、外贸、质监、供应、劳资等部门,各辅助生产部门和各有关生产车间等。所以,应诉工作不是企业某一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共同参与完成。
2、组建应诉班子
企业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担纲总指挥,统一调度企业所有资源,是应对反倾销案件的组织保障。组建应诉班子,最好由一位副厂长或财务负责人做副组长。班子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即由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便于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
3、落实具体责任人 在这过程中要有一个具体答卷负责人,该人要负责与律师、企业内部各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等保持联系,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各部门递交的材料,应当由企业的主要财会人员进行审核,做到相互之间严格一致,并应符合问卷的要求。
七、进行有效的会计举证
会计举证是为了应诉反倾销诉讼判断提供会计理论和财务数据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在填答调查问卷和抗辩时需要有效的会计举证。
(一)配备反倾销会计专家
1、律师事务所有反倾销会计
如果企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填写调查问卷的能力,即有丰富经验的会计师,则企业不必另请会计师。
2、律师事务所没有反倾销会计
如果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填写调查问卷,企业应该聘请有经验的会计师帮助、指导填写调查问卷。因为在国外的大企业,一般都有反倾销会计专门负责应诉反倾销事务的会计举证并填写调查问卷。
3、外聘反倾销会计
应诉企业一般需要聘请反倾销经验丰富、信誉好、又熟悉中国企业会计制度情况的反倾销会计人才,最好是以前代理过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业务的会计师。
(三)反倾销会计举证的方法
应诉欧美反倾销的会计举证,主要是围绕反倾销调查问卷准备并提供会计资料及完成相关事务,其基本方法是做好应诉前的准备、收集应诉材料、研究并填写答卷、进行抗辩陈述。
1、做好应诉前的会计准备
做好应诉前的会计准备包括与行业商会联系并了解应诉人的范围、聘请国外律师和国内注册会计师、掌握申诉人及被诉产品的情况。
2、收集应诉所需的会计材料
确定应收集的应诉会计材料范围和时间。美国法律要求调查被诉产品在美国工业申诉之前3年的情况,欧盟法律要求调查被诉产品在欧盟工业申诉之前1年的情况。这要求我国应诉人搜集这段时间有关的会计资料。
3、认真研究并填写调查问卷中的会计问题
在收到反倾销应诉通知、调查问卷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问卷,正确填答。
4、做好会计方面的抗辩陈述
会计抗辩陈述,一般是围绕调查问卷的内容和起诉方的指控进行的。
万颀钧:填写欧盟问卷应注意的问题:
1、立案后企业应诉中应注意的问题
应诉欧盟案件,能否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是企业能否获得较低单独税率的关键。
原则上,出口数量、金额较大或具有其他方面普遍代表性的企业可以成为抽样企业。这类企业应做好抽样准备;在立案公告发布后15天内,按照要求向欧盟委员会提供抽样问卷材料,在律师的帮助下,以专业的语言描述和数据说明陈述企业的状况,体现企业的代表性,最大可能地说服欧盟选择企业作为样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与抽样问卷同时进行的是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企业应尽力主张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后,欧委会将依据相关法律计算企业的正常价值,不需要依据替代国的数据来计算。
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总数量及金额、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商清单、员工人数和平均工资、调查期每月生产数量、每月内销售数量及金额、每月销欧盟数量及金额、调查期每笔出口销售清单(发票、日期、客户等信息)、主要资产清单及土地租赁证明、目前持有银行贷款清单、最近两年审计报告。
企业务必保证各种问卷中数据的一致性:在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反倾销问卷必须与市场经济地位答卷、审计报告数据保持一致,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结果。应该注意的是,反倾销调查问卷中提交之资料将为市场经济地位答卷资料之展延。反倾销调查问卷中的销售总数必须与市场经济地位答卷相吻合。反倾销调查问卷之内外销售逐笔资料、成本资料、销管财费用必须可以勾稽到销售、生产成本之工作底稿再勾稽到总账/分类账再核对至审计报告的利润表。市场经济地位答卷所提报的折旧、摊销等数据可以核对至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并如实地反映在当期的销货成本上。市场经济地位答卷所提报的银行贷款(长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等)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
2、内销数量5%测试问题
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注意内销数量是否大于外销数量的5%,达到5%测试时,要注意进行内销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测试。因为对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而言,倾销的三大要件是:外销价、内销价、成本。外销价越高越好、内销价越低越好,外销价是既定的,内销价低但是不能低于成本,当内销数量大于外销数量的5%,且内销价格不低于成本时,可采用内销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因此,出口欧盟的企业注意内销数量与内销价格、成本问题。
3、在实地查证过程中,会计方面须注意的问题:
美国一般会事先发来核查大纲,欧盟则没有。一般查三天,先查销售,再查料工费、销管财费用,看所有总账、分类账、工作底稿,从怀疑点开始挖,查到有问题为止,查不完是企业的效率问题,欧盟将用它所掌握的最高数据套在企业上。因此企业填写问卷时一定要整理好所有资料,考虑到两个月后的实地核查。
①先查资质(私营、国有)②查股东、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记录,股东代表有无权利,经理是如何选出来的)③查销售,通常会抽查三笔(出口、内销)反倾销调查规定发票日期为出口销售日期。在准备答卷或核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由于确定出口销售时间的标准不同,数据前后对应不起来的情况,如:在调查期间内的生产数量、入库数量、内销数量、出口数量、库存数量和用料数量之间及其与相应的会计报表及分类账等不一致,这一点在接待核查时要做好准备,并进行解释。④查成本:(原材料、工资、折旧,在账上找一个数,追溯,演算成本是如何算出来的,他再自己亲自算一遍)⑤查设备,看车间,设备标牌、设备产量,是否从市场渠道购买,有没有招标,有无相关记录、⑥查人员(临时工人数、正式工人数、管理人员)⑦查费用:如销售机构费用、销售人员差旅费、贷款是如何从银行取得的,有无关系等)
在实地核查时,应准备:从公司成立至今每年的完整账册,包括审计报告、总账、分类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准备解释与成本相关科目的基本会计方法。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合同、原始单据、凭证,每月计提折旧是否正确,是否记入生产成本。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无形资产明细账,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原始单据、凭证,每月摊销是否正确,是否记入生产成本。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支付租赁费或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是否按期支付,是否有多付、少付的现象,是否正确记入成本。银行贷款清单、还款和付利息的证明,其他借款的借款还款证明等。
在填写美国成本问卷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与欧盟不同,中国对美涉案企业几乎未能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采用结构价格计算,即美国商务部将以制造厂“投入或耗用的要素”计算得到的重量/数量,直接/间接(区分为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人工时数及能源耗用数量后,再以另一为“市场经济国”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采用其市场价格与我国企业生产要素数量相乘得出产品成本。对于生产要素的定义,系指单位/企业所投入或耗用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涵盖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耗料、间接原料及能源)。
2、说明受调查产品的生产流程时,应注意生产中投入的直接原料是否与准备反倾销问卷时所引用企业自身的「规格表」或「领料表」一致。对于以外币支付的进口原料,将以账上所载以外币(入账为人民币)计算其原材料成本。而国内采购的原料部分,则会以耗用数量呈报商务部,并被以第三国原料价格换算成替代价格。如果某种原材料进口既有进口又有国产,如果进口达到一定的比例,则可以以进口价格作为此中原材料的单价,所以,如果某种原材料还用于非涉案产品时,可以适当调整二者的比例,以取得国内材料视同进口的待遇。
3、计算直接原材料的投入成本,应注意会计制度中对于“直接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的分类原则,注意某些原料是否已归属为或者可以归属为制造费用项下的「间接材料」或「消耗品」科目,避免漏列或者重复的现象。制造工厂尤其应特别注意各种产品规格耗用的数量,应分产品类别分配原料,尽量避免粗糙的诸如按照产品数量分配成本的做法。
4、直接人工投入时数的计算,应首先考虑是否与非受调查产品生产有关联,如果存在关系则必须考虑受调查产品与非受调查产品共同分摊的直接人工的问题。此处应注意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中涉及非受调查产品的数量/重量等的数据应该能有证据表明,而且必须与总账具有勾稽关系。
直接人工必须区分技术工(skilled)与非技术工(unskilled),其标准企业可自行以工龄、技术水平、学历、技术资格证书、职称等判断,但必须要考虑实地核查时的举证或解释责任。直接人工参与生产流程的投入时间长短应考虑是否与产品的复杂性有关,应充分严谨考虑分配工时的基础,应考虑分摊基础为标准工时或标准机器小时。
5、商务部对于制造费用,除能源消耗外,其他采用直接费用的一定%。,对能源的分摊,首先应考虑是否可能直接分辨为与受调查产品有关,否则采取合理的分摊方式在受调查产品和非受调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而言,可以比照直接人工的分摊方式。有时候企业能源是在整个工厂里分配,不会事前知道哪些用在受调查产品和非受调查产品上,这期间的分配就应该慎重,不能简单的采取个数来平均分配。比如说,一个工厂即生产实心轮胎又生产车的内胎,那么整个工厂的电的耗费应该怎样分配呢?按照工厂轮胎的生产数量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此,可以按照各种轮胎的生产的标准总重量来进行分配,可以达到合理分配的效果。
6、下脚品、副产品或损耗回收的计算。这类产品是受调查产品成本的减项,企业应该给予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在对下脚料的处理时随意性很强,数量与价格的商定及买卖过程没有制度可言,且企业对这一部分收入多不如账,这样会形成对受调查产品成本的虚增,不利于倾销税率的降低。同时,应注意未来查证时的称重及出售或回收再利用的记录资料,以作为举证的凭证。
在填写美国成本问卷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与欧盟不同,中国对美涉案企业几乎未能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采用结构价格计算,即美国商务部将以制造厂“投入或耗用的要素”计算得到的重量/数量,直接/间接(区分为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人工时数及能源耗用数量后,再以另一为“市场经济国”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采用其市场价格与我国企业生产要素数量相乘得出产品成本。对于生产要素的定义,系指单位/企业所投入或耗用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涵盖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耗料、间接原料及能源)。
2、说明受调查产品的生产流程时,应注意生产中投入的直接原料是否与准备反倾销问卷时所引用企业自身的「规格表」或「领料表」一致。对于以外币支付的进口原料,将以账上所载以外币(入账为人民币)计算其原材料成本。而国内采购的原料部分,则会以耗用数量呈报商务部,并被以第三国原料价格换算成替代价格。如果某种原材料进口既有进口又有国产,如果进口达到一定的比例,则可以以进口价格作为此中原材料的单价,所以,如果某种原材料还用于非涉案产品时,可以适当调整二者的比例,以取得国内材料视同进口的待遇。
3、计算直接原材料的投入成本,应注意会计制度中对于“直接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的分类原则,注意某些原料是否已归属为或者可以归属为制造费用项下的「间接材料」或「消耗品」科目,避免漏列或者重复的现象。制造工厂尤其应特别注意各种产品规格耗用的数量,应分产品类别分配原料,尽量避免粗糙的诸如按照产品数量分配成本的做法。
4、直接人工投入时数的计算,应首先考虑是否与非受调查产品生产有关联,如果存在关系则必须考虑受调查产品与非受调查产品共同分摊的直接人工的问题。此处应注意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中涉及非受调查产品的数量/重量等的数据应该能有证据表明,而且必须与总账具有勾稽关系。
直接人工必须区分技术工(skilled)与非技术工(unskilled),其标准企业可自行以工龄、技术水平、学历、技术资格证书、职称等判断,但必须要考虑实地核查时的举证或解释责任。直接人工参与生产流程的投入时间长短应考虑是否与产品的复杂性有关,应充分严谨考虑分配工时的基础,应考虑分摊基础为标准工时或标准机器小时。
5、商务部对于制造费用,除能源消耗外,其他采用直接费用的一定%。,对能源的分摊,首先应考虑是否可能直接分辨为与受调查产品有关,否则采取合理的分摊方式在受调查产品和非受调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而言,可以比照直接人工的分摊方式。有时候企业能源是在整个工厂里分配,不会事前知道哪些用在受调查产品和非受调查产品上,这期间的分配就应该慎重,不能简单的采取个数来平均分配。比如说,一个工厂即生产实心轮胎又生产车的内胎,那么整个工厂的电的耗费应该怎样分配呢?按照工厂轮胎的生产数量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此,可以按照各种轮胎的生产的标准总重量来进行分配,可以达到合理分配的效果。
6、下脚品、副产品或损耗回收的计算。这类产品是受调查产品成本的减项,企业应该给予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在对下脚料的处理时随意性很强,数量与价格的商定及买卖过程没有制度可言,且企业对这一部分收入多不如账,这样会形成对受调查产品成本的虚增,不利于倾销税率的降低。同时,应注意未来查证时的称重及出售或回收再利用的记录资料,以作为举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