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发布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2006-04-25
欧共体发布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欧共体欧盟委员会今年2月发布了标题为关于批准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同时撤销91/157/EEC旨令。
该指令内容涉及电池和蓄电池,其中草案第4条1b引入了便携电池中镉的含量0.002%的新限制。但说明了新限制值不适用于紧急和警报系统的便携电池,包括应急照明、医疗设备及无绳动力工具。与现行指令相比,关于汞的规定保持不变。
镉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多属毒性物质。镉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当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由于镉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特点。镉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 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镉的毒性是潜在性的,即使饮用水中镉浓度低至0.1毫克/升,也能在人体I(特别是妇女)组织中积聚,潜伏期可长达10年至30年,且早期不易觉察。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将对蓄电池行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欧共体提出镉含量0.002%的新限制,是否会给我国蓄电池行业带来新的影响,已经引起我国有关部门、企业的密切关注,有关评议正在进行之中。